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:
1、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;
2、在抬吊过程中,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,升降、 行走应保持同步;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%的额定能力。
有主、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,主、副钩不得同时开动。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,并遵守第十三条规定。
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,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,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。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,严禁降低起重臂。
十六、未经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同意,起重机械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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